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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标准

作者:admin | 发布时间:2024-08-05 14:37

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、一级、二级、三级。二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:

(1)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
(2)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;

(3)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下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;

(4)单跨跨度 39 米以下的建筑工程。

1.企业资产

净资产 4000 万元以上。

2.企业主要人员

(1) 建筑工程、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,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 4 人。

(2)技术负责人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,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;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6人,且结构、给排水、电气等专业齐全。

(3) 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

30 人。

3 .企业工程业绩

近 5 年承担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

体工程承包,工程质量合格。

(1)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8-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;

(2)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-50 米(不含)的构筑物工程 2 项;

(3)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.6 万-1 万平方米(不含)的单体工业、民用建筑工程 2 项;

(4)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21 米以上(或钢结构单跨 24米以上)的建筑工程 1 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 18-21 米(不含)(或钢结构单跨 21-24 米(不含))的建筑工程 2 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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